必须依法惩治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

2016-07-15 15:25:59   来源:搜狐教育   点击:


  贵州考生小杨,高考后曾得到一所“湖南都市职业学院”的承诺:“可先提供准考证号和登录密码,若落榜,将立即被我校录取”。为了“保底”,小杨就照做了,可填志愿时才发现,“高职平行志愿1”一栏竟已填了该校,其他全被填了“自愿放弃”,且已无法修改。(7月13日中国青年报)

  近几年,媒体报道了多起考生高考志愿被恶意篡改的事件:2014江西分宜二中和彭泽二中的3名考生的志愿被老师篡改;2015年杭州萧山区第二中等职业学校一个班级里,有十多名学生发现自己的高考志愿被改成了同一所学校;2015年周口市考生杨某的高考志愿原本填的是军事院校,被人改成了一所普通的二本院校……

  分析这些事件不难发现,考生没有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固然有一定过错,但相关部门对恶意篡改高考志愿行为的惩治不力,才是此类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篡改考生志愿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高考公平和正义,如果惩戒力度较轻,就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效果。为了保障考生的权利,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出现,相关部门应严格依法追究涉事者的责任。

  (作者刘义杰,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文章第77次入选“锐评”栏目。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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