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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辟谣

新京报 发表于2024-01-15 16:36:14

据“微言教育”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设立一批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并公示了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名单。

通知和公示信息发布后,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及其他网络平台出现“教育部最新公立教育改革试点方案,实验区将实行缩短学制、取消中考”等不实信息。2021年,也曾有类似谣言在网上传播,教育部和有关地方教育部门已第一时间进行辟谣。

在此,教育部新闻办提醒广大网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工作任务,其中并无缩短学制、取消中考等内容,不要轻易采信非官方渠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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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设立一批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以下简称实验区和实验校),充分发挥其在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提高教学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国设立64个实验区、192所实验校,深入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推进教学方式变革,着力解决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探索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有效实践模式,总结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在全国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实验区工作任务

1、做好区域课程规划与实施管理。制定区域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指导学校根据培养目标,立足办学理念和学生发展需要,分析资源条件,因校制宜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课程实施监测和教育督导,确保区域内学校开齐各类课程,特别是劳动、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2、统筹推进区域教学改革。聚焦核心素养导向的教学设计、学科实践(实验教学)、跨学科主题学习、大单元教学、作业设计、考试命题等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形成指向问题解决的实践成果,指导学校解决课程教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课程标准理念要求在课堂教学中转化落地。

3、改进区域教育教学评价。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研究制定适合区域实际情况的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方案。指导学校落实核心素养立意的教学评价和考试评价,注重综合性、过程性、实践性、发展性评价,发挥评价的导向、诊断、反馈、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好考试与作业管理,提高命题质量,合理运用考试结果,严控作业总量,学生学业负担得到明显减轻,提升作业设计质量,开展优质作业展示交流。

4、强化教研支撑。加强区域教研队伍建设,配齐配足义务教育各学科及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专职教研员,完善教研员遴选配备办法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优秀教研员和学校优秀教师“旋转门”制度。加强对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研究。开展指向教师需要和问题解决的研修活动,重视开展参与式工作坊、基于行动研究的教研活动,提高研修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指导学校开展好校本教研,探索跨学段、跨学科教研。

5、推进数字化赋能。探索建立服务区域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数字化平台,丰富和拓展线上教学资源,指导学校探索信息技术在教学和教研中的深度应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教学。强化数据赋能,推进因材施教、个性化学习和过程性评价。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的应用培训,指导学校和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常态化有效应用。

6、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整体统筹规划区域科学教育实施,配置科学教研员,提高小学科学课的科学专业背景教师占比,提升小学科学课教师专业水平,指导学校开齐开足开好科学类课程,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教学装备配备和使用,加强中小学实验员配备。将学校实验课开设情况纳入教学视导和日常督导。指导学校持续深入开展科普教育,积极推动科技馆、博物馆、研学基地、高科技企业、高校实验室、职业院校实训中心等专业资源服务中小学校。

7、指导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探索区域深化读书行动的有效途径,指导学校将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丰富学生读书内容、创新读书行动载体、健全读书长效机制,积极引导青少年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培养其批判性思维、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实验校工作任务

1、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总结学校课程教学改革已有基础,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省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办学理念以及资源条件,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明确学校育人目标,高质量实施国家课程,特别是劳动、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提出课程实施的具体策略,落实好“一校一策”。

2、深化素养导向的教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理念要求,坚持素养导向,强化学科实践,推进综合学习,落实因材施教。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教学方式,形成指向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的方法策略。聚焦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实践研究,实现突破。

3、优化评价方式方法。坚持评价促进学习的理念,引导学生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改进学习,探索实施基于证据的评价、增值性评价、协商式评价和表现性评价。提高作业设计水平,严控作业总量,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设计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强化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实施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

4、加强校本教研。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开展常态化教研活动。建立健全校长、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评课制度。围绕教师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困惑,依托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开展集体备课。打造民主、开放、共享的校本教研氛围,形成专家引领、同伴互助、自我反思的教研文化,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推进数字化赋能教学。探索数字技术在拓展学校教学时空、共享优质资源、优化课程内容与教学过程、优化学生学习方式、精准开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实践路径,构建数字化背景下的新型教与学模式,提高学校教学效率和质量,引导师生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的应用,合理开展自主学习,提高备授课质量。

6、高质量实施科学教育。配齐配足科学类学科教师,小学科学课的科学专业背景教师占比较高。重视实验教学,实验室条件和学科实验员满足教学需求,强化学生动手操作实验,将学校实验课开设情况纳入教学视导和日常督导,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改进和强化实验教学。加强科学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在实践探究中学习。定期开展科技节、科技小发明、科普读书、寻找最崇拜的科学家等活动。

7、开展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将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结合各学科课程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活动,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阅读相关课内外读物。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和环境,开设品牌阅读活动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

三、推荐条件

(一)实验区应具备的条件

1、党委和政府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健全课程教学改革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机制。

2、在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方面有基础,工作任务有规划、有措施、有保障,建立有效推进机制,取得典型经验成果,发挥较好示范引领作用。

3、教育行政部门对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工作有明确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主抓,牵头部门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教学相关的业务部门协同推进,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注重实验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

4、教研机构健全,教研队伍充实,教研能力较强,可以为深化教学改革提供专业支持。

5、在师资配备和队伍建设、经费和设施设备方面,能够给区域内学校提供较充足的保障。

(二)实验校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近年来无违规办学和招生行为。

2、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校领导重视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学改革意识和先进的办学理念,有明确的改革目标,有科学可行的学校发展总体规划。

3、积极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理念要求,具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取得一定的改革成果。学校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4、校本教研制度健全,校本教研氛围浓厚,校本教研能力较强。注重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和研修,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5、在师资配备、经费和设施设备方面,有较充足的保障。

四、工作实施

(一)组织与分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和学校申报,并对实验区、实验校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各地可开展省级实验区、实验校建设工作。教育部制定实验区工作方案和政策,确定实验区,对实验区工作进行指导。

(二)申报与推荐。各地申报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对照推荐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每省份可推荐2个实验区和6所实验校,既反映不同教育发展水平,又体现不同教学改革特色。实验区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申报,具备较强统筹能力的地市也可申报。实验校应不在实验区内,小学与初中学校比例均衡,且至少包含2所乡村学校。

(三)公示与确定。教育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实验区和实验校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国家级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

(四)建设与实施。各地要以实验区建设为抓手,有组织地持续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深化改革。实验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完善实验区工作制度,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实验区工作顺利推进。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实验区和实验校每年开展建设工作自评。教育部加强对实验区、实验校的指导,并根据工作情况对实验区、实验校进行动态调整。

(五)宣传与推广。各实验区、实验校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模式、好做法、好经验,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典型案例、成功经验的宣传与推广,引领本地区教学改革创新,为全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树立示范典型。

五、材料报送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12月27日前,将推荐的实验区和实验校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发送至jzc@moe.edu.cn。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刘璐 010-66096503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8日

来源 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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